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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达州市投资促进局 477

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

达市府发〔2015〕25号

(一)加大财税引导。市、县财政整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达商回乡发展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对抱团入驻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抱团入驻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对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由同级财政对购置设备贷款贴息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迁入达州或在达州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强金融服务。建立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综合团队,为达商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鼓励达商企业上市融资,并根据《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14〕15号)给予奖励,支持达商企业开展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蜀信?税金贷”和“银保宝”等信用融资产品支持达商企业。将达商企业纳入市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达商企业的信贷风险,为达商企业创造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完善用地保障。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达商回乡发展项目,新增用地计划实行市级统筹。对达商回乡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匹配用地指标。对达商回乡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和与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企业兴办工业研发、产品研试和生产的配套产业研发中心,其用地以科研用地用途或招拍挂方式供应。

(四)支持科技创新。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著名商标的,由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创新项目,科技应用研发资金予以支持。

(五)优化人才支撑。积极支持达商企业家参加著名高校或知名机构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达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回乡达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达商企业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验基地,并有博士后在站(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同级财政每年给予设站(基地)单位一定科研资助。对经资格认定的回引达商,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达商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等级职业资格。对达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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